三级资质标准
企业主要人员
(1)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5 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,且结构、给排水、电气等专业 齐全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。
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
业务范围:
1.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新申请,延续,定级,三级升二级,暂定级升二级,二级升一级
2.能源局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、五级、四级升三级、三级升二级
3.建筑企业施工资质新申请,延续,升级:
12项施工总承包资质: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,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,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,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,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,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,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等;
36项专业承包资质新申请,延续,升级:
防水防腐保温二级,建筑幕墙二级,装饰装修二级,输变电三级,建筑机电安装,地基基础等
4.物业备案
5.三类人员,安监局特种工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站式代理
6.建设厅八大员、技工证、建造师注册挂靠